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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心集体户籍清理、迁出通知》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中心集体户籍清理、迁出通知(3页珍藏版)》请在人人文库网上搜索。 1、各相关用人单位、人才: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沪公发号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即日起,我中心停止受理集体户口挂靠申请。现已在我中心集体户的人员,请于2014年3月31日前,前往中心(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人才服务中心126室)办理迁出手续。具体迁出手续要求如下:需迁出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请携带委托书(户籍迁出委托书下载)(手写签字)、被委托人携带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至沪闵路9118号人才服务中心126室办理。1、迁往自购房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2、迁往直系亲属(配偶、子女 2、、父母)房产请携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同意落户证明(产证上所有登记人员手写签字、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书)(同意户籍迁入情况说明样张下载)、3、迁往“社区公共户”请于2014年1月1日起至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申请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3、集体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先行下载填写,亦可至中心办理窗口填写)4、户籍管理费(25元/月)结算(准备现金,本中心不支持“刷卡”)凡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自有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申办户籍人才引进、夫妻分居解困等,请先行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获批准同意后,再向我中心各受理窗口提交申办材料。对于在时限内未迁出的集体人员将统一由公安系统列入“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特此通知。1上海市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2013年11月29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