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办理条件 上海户籍人员的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一)婚内生育小孩 (1)在上海出生的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2)在外省市出生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二)非婚生育子女报出生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随母报出生的,提供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5、随父报出生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父母已婚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书。 7、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三、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带齐材料向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等 【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相关文章: 安庆户口迁入办理指南03-23 绍兴户口迁入办理指南03-23 株洲户口迁出办理指南03-23 重庆户口迁移办理指南03-17 苏州恢复户口办理指南03-13 苏州户口变更办理指南03-13 苏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03-13 阜阳户口迁入办理指南03-12 上海市户口怎么办理03-12 如何办理上海市户口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