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留学生入户 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入户所需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 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0756—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6—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户政中心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6—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6— 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办理事项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入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我市的: 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的: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口簿》;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咨询电话:0756— 三、监督、投诉电话:0756— 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 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户口需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事项及入户所需资料: (1)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6— 四、监督、投诉电话:0756— 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入户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证书(荣誉证书颁发一年内必须提出入户申请); 3、高中以上《毕业证》或其他同等学历证书; 4、最近连续满五年以上《居住证》或《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提供的办证证明); 5、社保局出具的最近连续缴纳满5年的社会保险金证明; 6、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用工合同(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7、本人拥有的合法住所证明(以《房地产权证》为准,且房地产权证的权属为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拥有的独立房产,如属于与非直系亲属合资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户入户;属购买二手房的,须在原户主将户口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 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咨询电话:0756—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6— 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一、入户所需资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其他私营企业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税单(国税或地税均可); (六)入户人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的,需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法人代表认定证明; (七)入户人为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的,需附申请人的《毕业证》、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证明、在该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 (八)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及派出所辖区民警对该公司和入户人员的基本情况调查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申请后出具); (九)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记录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派出所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由派出所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四、咨询电话:0756— 五、监督、投诉电话: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