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7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精神,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加快推进“人才特区”建设,高新区出台人才新政十条。 ⊥1110⊥ 鼓励培养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每按期培养1名博士后出站(基地),给予设站(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出站后留区工作的博士后,3年内给予每年5万元奖励。 ⊥1110⊥ 鼓励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对首次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的海外归国研究生,根据项目需要,给予3年办公场地减(免)房租支持。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借(贷)款免息(贴息)政策。 ⊥11
鼓励企业引进高学历人才。对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市人才政策的,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政策予以落实;对超出市人才政策范围,但又是高新区企业急需的人才,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按照市人才政策标准,由高新区财政予以落实。 ⊥1110⊥ 鼓励企业引进和培育专业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和自主培育新取得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元、元奖励;对企业自主培育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给予一次性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11 鼓励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对全职新引进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急需紧缺人才,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