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管理办法》于2004年7月30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后,我区出台的系列引进、使用人才方面的重要文件之一。该文件也是在1991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副县长选派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根据新形势下科技副职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制定的一份新文件。对比新旧两份文件,可以明显看出《管理办法》与时俱进呈现出的政策新亮点。 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的对象更广。《暂行办法》规定选派对象是副县长,而《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派引进对象为市地、自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副职或助理和县(市、区)或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副职。另外,《暂行办法》只规定科技副职从区内选派,而《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从区外引进的有关条款。 科技副职选派引进的条件和资格更明确。《管理办法》对选派引进科技副职的条件和资格要求更高、更严、更具体。在条件的资格中,不仅突出科技副职的专业特点,而且突出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更有利于科技副职的锻炼成长。比如,针对近年来我区科技副职选派引进工作中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规定科技副职“一般是同级任用,但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或有其他特殊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高于原职级任用”。并具体规定:“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担任副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博士生指导老师资格,且指导过博士;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挂任地级市、自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助理或副职”。“省部级优秀专家、副处级行政职务;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副处级行政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副处级行政职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挂任地级市或自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助理”。规定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科级行政级别;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副处级行政级别;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挂任县(市、区)或地级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副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科级行政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正科级行政职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挂任县(市、区)或地级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助理”。 对科技副职高挂作出明确规定。对科技副职能否高挂的问题,中组部和区党委组织未做过明确规定,但对青年干部挂职锻炼问题,中组部和区党委组织部都分别明文规定“其职务安排原则上不要高挂”和“职务高挂”。但事实是,从1998年以来,我区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区外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中引进了一批担任正处级职务的行政人员和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区不同的岗位高挂职务和高挂科技副职,实践证明,对一些特殊人才给予高挂,有利于吸引人才,凝聚人才,充分发挥特殊人才的作用。否则对于具有正处级职务的行政人员和具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专业人员,低挂职位缺乏吸引力,会造成区内人员难以选派、区外人员难以引进。为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正处级行政职务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担任副处级行政职务并具有博士生指导老师资格,且指导过博士;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挂任地级市、自治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助理或副职”。 科技副职选派在程序和方法上有新改进。《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和选派程序更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在选派方式上,除了实行组织选派外,引入了竞争机制,实行公开推荐的方式,并规定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告”。这样能更有利于扩大选派的视野,使选派工作做到了“优中选优”、“好中选好”。 对科技副职的管理更切合实际和规范。《管理办法》对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期满留任和回原单位后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都做了明确规定。(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