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费用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条款。这种培训需区别于常规岗前培训,且违约金上限为未履行服务期所分摊的培训费用。 具体来说,法律允许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两种。一是针对专业技术培训的服务期约定。若员工接受了此类付费培训后提前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能超过培训费用中尚未服务期限应分摊的部分。二是针对特定人员的竞业限制约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竞争性业务,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需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当员工主动辞职时,通常只涉及第一种情形。但需注意一个重要细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列出的违法行为(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员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处于服务期内,也无需支付违约金。这实质上赋予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约时的"无责解除权"。 很多人对培训违约金存在误解,以为只要公司花钱培训就必须赔钱。实际上法律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和计算方式都有严格限制,特别是当公司自身存在违法情形时,员工解除合同是完全合法的。凡图人才咨询提供劳动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可帮你评估培训协议条款的合规性,分析辞职情形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识别协议中的潜在风险点。如需专业支持,可联系凡图咨询获取免费初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