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西新人组〔201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青西新人社〔2020〕7号)要求,现就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申领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新区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保税港区)登记注册、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民办高校、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含劳务派遣类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需取得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高技能人才需取得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可查询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毕业三年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用人单位须为上年度(下同)新引进的各类人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5.在古镇口核心区招录的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 三、奖励标准 1.当年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8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当年新引进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等5人的,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5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当年新引进毕业三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5人或在古镇口核心区招录当年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才2人的,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上述奖励适用于不经中介机构(个人)由用人单位直接引进的人才,与新区其他人才引进奖励政策重复的,按照最高奖励额度发放,不重复奖励。 四、申报办法和材料 (一)申报办法 1.企业引才奖励资金申领采用集中申报方式,申报上一年度人才引进情况; 2.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 (二)申报材料 1.《新区企业引进人才基本情况登记表》; 长按识别查看 2.《新区企业引进人才奖励申报表》; 长按识别查看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须登录青岛人才网 () 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学历确认; 5.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评审表、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高级技师须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在古镇口核心区招录的部队退役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资格证书、评审表、公布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提供用人单位的对公帐户(户名、开户行、帐号)信息; 9.法人企业需提供纳税证明。 (三)申报地点及电话 地址: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311室 联系电话: 五、有关要求 (一)如实提报信息。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填报申请信息。对弄虚作假,冒领、虚报、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缴所发资金外,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申报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为做好2021年青年人才和海外留学人员引进摸底工作,请各单位填写相关摸底情况表格,并于8月27日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 (咨询电话) 长按识别查看摸底情况表格 (本文由青岛西海岸发布制作,来源于新区人社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