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对于希望通过居转户路径在上海落户的申请人来说,明确所需准备的材料是推进申报的关键一步。不同婚姻状况、落户地址类型及单位性质可能对应不同的材料要求,建议先梳理自身情况再逐项核对。 申请材料需围绕身份信息、婚姻状态、落户地址证明等维度展开,核心在于确保各项信息在主体和时间线上能相互印证。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一致,往往是审核中的重点核验环节。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通常需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身份与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本市落户地址依据、补充说明材料 一、身份与申请表 需提交《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原件,该表格包含申请报告、个人承诺与授权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交的申请报告应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二、婚姻状况证明 根据实际婚姻状态提供相应材料:已婚者需提交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相关页面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再婚情形则需同时提供当前结婚证与前次婚姻解除证明;丧偶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注销信息页;未婚者无需额外提交。 三、本市落户地址证明 可按这几项核对 (1)本人在沪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权证。 (2)落户至单位集体户的,需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及相关户籍材料,并附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落户至直系亲属在沪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有效权证及亲属出具的同意落户材料,其中须注明双方关系。 (4)选择社区公共户的,此项无需提供材料。 四、补充说明材料 部分情形需额外准备材料: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应提供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单位(如分公司)需现场提交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税凭证;此外,申办单位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说明的情况,也可补充相应材料。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完成材料梳理后,建议先确认各项信息的一致性与完整性,再按流程推进后续步骤,以提高申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