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9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关于上海居转户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不少申请人对材料准备、系统操作和随迁细节存在疑问。这些问题往往涉及档案内容、单位信息变更以及落户地址凭证等关键环节,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与材料链条进行核对。 很多人在办理过程中容易混淆不同阶段对离职证明的要求,或不清楚系统中单位信息如何更新,也有人对随迁子女新增后的处理流程不明确。关键变量在于当前申报路径下材料是否完整、主体信息是否一致,以及时间线能否有效衔接。 档案与离职材料要求 居转户申请需通过档案审核,档案中应包含完整的工作经历证明。从企业离职的,需有原单位盖章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若涉及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需上级部门批复的辞职文件或干部调动审批材料。对于积分首次申请,如调档函特别注明需提供“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通常指来沪前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无外地工作经历则无需提供。 系统单位信息更新操作 若申请人在居转户系统中显示的单位仍为上一家公司,需由原单位登录其单位账户,将该人员信息删除;之后现单位方可登录本单位账户,重新添加该员工信息,确保申报主体与当前劳动关系一致。 落户地址凭证类型 可作为落户地址凭证的材料包括: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在沪房屋房地产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若落户至申报单位集体户,需提供单位房产证或公房凭证及同意落户证明;若落户直系亲属家中,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沪房产证或公房凭证、户口簿及书面同意落户证明。 随迁子女新增处理 (1)因申报时未包含子女信息,需先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撤回申请; (2)撤回后补充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并更新计生证明、税单等有时效性的文件,再重新提交含随迁信息的申请。 问:办理居转户是否需要提供所有过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 答:一般不需要逐家提供,但档案中应有对应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重点在于材料能完整反映履历且主体信息一致。 问:系统里单位名称还是上一家,会影响当前申报吗? 答:会,必须由原单位在系统中移除个人信息后,现单位才能正确添加并申报,否则主体不一致可能触发退回。 完成材料梳理与信息对齐后,建议先确认档案内容完整性、系统单位归属及落户地址凭证有效性,再推进后续申报步骤。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