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居转户过程中,职称确认与聘任是不少申请人关注的环节,尤其涉及跨区域流动后的资格衔接问题。如何判断原有职称是否可被现单位确认使用,需结合岗位匹配度与政策适用情形综合评估。 根据问题对照思路,若专业技术人才从外省市流动至上海并继续从事相近工作,其原取得的职称在符合国家基本评价标准且属于特定情形时,可由现用人单位依据实际水平予以确认并择优聘任,无需重新评审。 职称确认与复核的关键情形 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确认的情形包括:经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委会所评职称、本市实行只聘不评的系列、委托国家部门评审的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达合格线取得的职称、长三角示范区互认职称,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取得的职称等。 (1)由人社部门下放评审权至用人单位实行自主评聘的人员,流动到上海后需按本市规定向相应评委会申报复核评审,可按已获最高层级申报。
(2)原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类职称(如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不能直接作为聘任依据,须按本市要求重新申报评审。
(3)在非实际工作单位(即非社保缴纳单位)取得的职称,通常不被视为有效职称用于确认或聘任。 材料一致性与主体一致性是核验重点,建议先将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职称取得单位的信息链条对齐,再推进后续确认流程。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