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上海市申请居留登记的审批程序,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返乡学生居留政策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境外学生在上海工作创业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留学生落户政策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即由业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家庭户是户口管理中最主要的形式。上海留学生落户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留学生落户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第二,留学生回国定居的条件 留学工作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企业大学教育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在国内市场获得自己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这些信息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职业院校、科研服务机构进修一年以上的访问中国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工作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需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中国大学教育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进行工作人员安置。 2.有硕士学位,2年内回国,未在其他省市工作。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3年内回国一次并未在国内其他省市就业。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留学回国人员超过一年的时间,剩下的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上述未经审判的合同期限。 申办落户工作人员进行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我们可以认定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发展或者一个具有中国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教育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部门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本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必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进行安置登记表》一份。 中国驻外教育处颁发的证书原件。 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外国书原件。 国外书复印件。 属于研究员都需要向国外提供的研究证明,国内的本科学历证书或中级书。 出国留学前教育国内企业水平学历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学习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中国劳动服务合同的需附相关人员辞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