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申报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二)《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六)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七)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八)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九)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十)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公示) 审核通过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引进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条(户口迁移) 经公示通过的人才,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十三条(家属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