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0次浏览来源:网络
各学院: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及《关于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197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启动我校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和本市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在站博士后需提供进站备案证明); (三)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博士后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应为2020年1月1日及以后进站。 二、资助重点 2020年度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重点资助以下领域和方向: (一)从事重大公共卫生与疫情防控领域研究或直接参与新冠肺炎一线救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围绕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经本市确定的高峰人才团队成员、上海领军人才团队成员,以及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重点聚焦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战略性产业领域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科研创新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和研究计划中,取得重要原创性成果,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经本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2019、2020年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工作中的主要参与者。 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三、有关说明 受资助人正式入选后,受资助人所在学院及受资助人要严格按照申报项目及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并使用资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资金下达之日起3年后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受资助人成长情况、单位发挥受资助人作用发挥情况等。对于违反规定及《承诺书》事项等情况,将根据《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0〕91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推荐人数 (1)在编人员:各学院推荐0-1人; (2)在站博士后人员:由所在博士后流动站推荐0-1人。 五、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请勿空项、漏项,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性。各学院须严格对照文件规定和申报要求进行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申报资料准确、详实。申报人所在学院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1.学院党政推荐报告(纸质版、PDF扫描版),包括推荐程序、学院党委会对推荐人选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表现意见、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意见等内容,报告需学院书记、院长签字和盖章。 2.汇总表(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excel文件),样表见附件。 3.申报书 (1)申报书(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及PDF扫描版)。学校遴选须提交学院盖章的PDF版申报书,样表见附件,最终申报材料申报书表格以网上填报为准。 (2)申报书(网上填写):待学校评议确定校级推荐人选后,将为推荐人开通网上申报账号,进行网上填报及材料准备。 4.附件材料:校级推荐人选在网上填报材料时,所有填写申报材料时需上传电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递交申报材料时提交受理点验证)。 5.材料打印与装订 学校审核完成后,个人打印材料1式2份,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具体如下: (1)材料按申报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职称证书;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所有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非公企业);近三年荣誉奖励证书、发表的本人主要论文、论著(封面、目录、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内容)、参与重大项目立项批件及验收材料、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证明材料、专利发明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并编制目录。 (2)材料用A4纸张制作、订书机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塑封等方式。 (3)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分开装订。 (4)材料用信封或档案袋装袋,信封上用签字笔写清单位和姓名。 六、时间安排 5月28日前,各学院(部门)组织遴选,申请人填写《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申请书》,各学院将《学院党政推荐报告》、申报材料(《申报书》1份)和《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报人事处,电子文档(《学院党政推荐报告》PDF文件、《申报书》PDF文件和《汇总表》excel文件同步发送至。 后续学校按照程序完成校级推荐后,开通网上申报账号,通知学校确定的推荐人员进行网上填报;学校推荐人员将网上打印的申报表(1式2份)、附件材料(1式2份)及相关材料原件报人事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 联系人:叶斐菲 (人事处)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91号).docx
附件2:2020年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资助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申请书(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