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08年卖出的房子,当初和买房的人有约定,他们需要迁入户口提前和我们说,我们迁走让他们迁进来,但是后面他卖出房子后,16年我们就被强制迁到了居委会(未被告知)。 最近才发现我们的户口早在16年被迁走了,我咨询过律师和查过资料,都是不允许这样做的,或者极少数能成功在未告知原户主的情况下把的原户主的户口强制迁走。 想问问知乎大神们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因为我们家的户口被打散在居委会,只是想重新在一个户口本上,我们自己有地址,不需要迁到原本的地址上。(ps:派出所说儿女成年后就不能在一个户口本上) 是不是在上海呢? 这种情况下,已成年子女是不能再迁回去同一个户口本了,至少大城市不允许,小城市的话有些搭户,那种情况还能在一个户口本上 正常房子卖掉就应该先把户口迁出来,小孩已经成年就可以独立户口,在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也没有多大影响的。 派出所是给你迁到公共户口,你可以自由迁出,你可以迁到一起去,具体咨询社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