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1110⊥、事项说明 市外迁移的老人投靠子女依据《大连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大政发【2019】5号)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政策规定的投靠人员可在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三)投靠人单老人65周岁以上、双老人130周岁以上,已办理《大连市居住证》2年以上,其子女在主城区落户8年以上或在新市区落户5年以上或在新区落户3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投靠人80周岁以上,其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2、所需材料 一、基本手续 1.被投靠人(子女)与投靠人(老人)《居民户口簿》(受理民警需到公安部“门户网站”核实老人信息并确认,打印后加盖户口专用章及受理民警名章)、《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投靠人《大连市居住证》(受理民警需在警综平台打印居住证登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及个人名章)。(80周岁以上老人无需提供本条手续) 二、除基本手续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对应提供手续 1.双老人的提供《结婚证》;离婚单老人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调解书等;丧偶单老人提供《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及配偶《注销户口证明》;丧偶或离婚左边法律右边文书自登记日期至户口业务办理时之间的婚姻状况使用《个人未再婚声明》予以证明。2.被投靠人系现役军官身份的,需提供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服役部队师(旅)级政治机关出具的服现役证明,达到随军条件和服役年限的任职命令及军官任免报告表,公安机关出具的部队驻军地址证明以及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而与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应提供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到派出所签署的《同意落户意见书》4.农村居民之间的老人投靠子女,需由落户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11 ⊥1110⊥、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办理地点: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各分局咨询电话: 中山区 西岗区 -303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高新园区 旅顺口区 金普新区 (开发区) 金普新区 (金州区) 金普新区 (保税区) 普兰店区 庄河市 瓦房店市 长海县 花园口区经济区 长兴岛经济区 星海湾 ⊥11 ⊥11 ⊥1110⊥、可否代办:不可以,因需采集照片及指纹。 ⊥1110⊥、可否网上办理:不可以。、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