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党档案材料迁移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援疆师资专项计划中的非在职新生中的中共党员按规定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上述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华东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去处栏填写“华东师范大学XX学院”或“你处”;落款公章为高校党委(组织部)、高校院系级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或单位党委等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2022年起,全国各省市试行跨省市线上转接,原单位党组织应在党员系统中将党员信息转往“中共华东师范大学XX学院委员会”。新生报到时将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报到学部院系所,并进行党员信息登记。 转接组织关系时应注意: (1)介绍信抬头或落款党组织层级有误的(需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党总支不具备该权限)、介绍信落款时间在5月31日以前的、介绍信上党员类型等信息有误的,须退回原单位党组织修改或重开。 (2)9月1日以前预备期已满的预备党员,应在原单位完成转正手续后,以正式党员身份转入我校,以免影响按期转正。 (3)11月30日以前不亮明党员身份、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逾期不承认其党员身份。 2.入党档案材料迁移 上述新生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的单位党组织应将党员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或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将档案转入我校。我校各招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材料缺失、错漏的将提请原单位党组织补充完善。 3.非全日制以及全日制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留在定向单位的)新生中的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不转入我校。如确有需要,可持“党员证左边明信右边”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我校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和学习教育活动,党员证左边明信右边每半年开一次。 关于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工作提示与常见问题请见 各院系党组织专(兼)职组织员老师联系方式(咨询)请见 (二)全日制非定向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入团档案材料 新生团员的单位团组织须在团员证中“组织关系转移”栏填写完整并加盖原单位团组织的印章,新生报到后将团员证交至所在单位团委(团总支)。 新生团员的单位团组织应将团员材料(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转入我校。我校各学部、书院、院(系、所)团组织将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新生团员的单位团组织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将新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转入团组织应为新生就读院系团委或所在团支部,例如“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团委/华东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团支部”。 各院系团组织负责人联系方式请见 二、户口迁移 (一)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全日制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非全日制学生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新生中非在职攻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援疆师资专项计划”研究生新生中的非在职研究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其他定向就业培养回原工作单位就业者不可将户口迁入华东师范大学。以下关于迁转户口的说明适用于可以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 华东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华东师范大学保卫处 华东师范大学研招办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