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适用范围及操作口径>的通知》(沪自贸临管建〔2019〕12号),新片区管委会根据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已制定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和单位准入清单。 值得一提的是,临港核心区的新房认购实行的是“统一认购、分批摇号选房”。摇号选房批次如下:第一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1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的人才;第二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无房的常住人口;第三批,持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具的3.2类别《购房资格确认函》且名下有房的常住人口,与其他认购人。 当第一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数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当第一批+第二批认购总数与房源比超过1.3:1,仅接受3.1人才+3.2无房常住人口所有认购数与房源比超过1.3:1,第三批次启动计分排序。(以上参考万达钻石湾认购规则)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3.1、3.2人才?怎么获取这个资格呢? 对于人才的判定,有2.1单位条件和2.2个人条件3.1人才要求:满足2.2个人条件之一,同时须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2.1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人才需提供股东证明和公司章程等),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新片区购房资格的人才。 3.2人才要求:在新片区工作满一年以上,并与符合上述2.1单位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具有本市购房资格的常住人口。 具体细则可看官方网站公示的临港新片区人才住房政策办事指南、单位准入清单、购房资格确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