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1110⊥.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投靠人系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现未婚的子女需同时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民政部门出具的现未婚证明。 2.工作调动、录用公务员户口迁入 1)县市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令;县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录用证明。 2)接收、录用单位出具证明; 3)本人及随迁配偶及子女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已成年子女还需提供未婚证明。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证》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3.部队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文件; 3)军官证;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购房户口迁入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房地产权证》(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房地产权证系多人共有的,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需提交放弃立户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被申请人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市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5.务工户口迁入 1)本人申请; 2)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市辖区满一年,其它县区不受年限限制); 3)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市辖区满一年,其它县区不受年限限制); 4)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被申请人系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市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 6.人才引进户口迁入 1)本人申请; 2)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引进人才入户通知书》或《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 3)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证》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5)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被申请人系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市级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