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为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2022年2月15日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启动2022年度慈溪市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员公租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保障对象 经相关部门汇总确认,已在本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且仍继续从事一线环卫工作的非慈户籍环卫工人家庭,共计1020户。 三、准入条件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保障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不含宁波前湾新区),具体以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为准; 2.户籍要求:申请家庭均为非慈溪户籍; 3.工作情况:已在本市一线市政交通道路、广场、河道、公厕、公园绿地等社会公共区域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且仍继续从事一线环卫工作; 4.住房状况:申请家庭在慈无自有房产,且未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 5.收入状况: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保障方式 1.具体保障方式采用发放租赁补贴方式进行,补贴标准为: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内每月250元/户,中心城区100平方公里范围外每月200元/户。保障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最长不超过36个月,保障期内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2.补贴发放: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的补贴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发放到位。每次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进行复核。每年第一季度补贴发放前,需对在保家庭的上年度收入状况进行复核。 3.其他: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工作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有且只有一次申请保障的资格,本批次落实保障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其他类型的公租房保障。 五、保障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根据市住建局汇总下发的慈溪市从事一线环卫工作满一年的非慈户籍环卫工人人员信息,主动联系申请人用人单位,及时开展集中申请和集中受理。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如实填写《2022年度慈溪市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并由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向实际工作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在受理初审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网上填报。 2.初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市房产管理中心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住房状况复审,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 4.公示核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准保障家庭。 5.签订协议和发放补贴。申请家庭被核准为准保障家庭后,市房产管理中心与准保障家庭及时签订《公租房租赁补贴协议》,市房产管理中心根据《公租房租赁补贴协议》的约定及时向被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6.定期复核。在保家庭申请人在慈就业情况复核,由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镇(街道)按季度实施,所在地镇(街道)将前一季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产管理中心,在保家庭申请人保障期间离慈、离职的,自离慈、离职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新购房产情况复核,由市房产管理中心按季度实施,保障期间购房的,自购房次月起停止保障;在保家庭收入状况复核,由申请人实际工作所在地镇(街道)按年度实施,所在地镇(街道)将前一年度复核结果于后一年度第二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房产管理中心,在保家庭收入状况不再符合条件的,新一年度不再实施保障。 六、申请及复核材料 1.《2022年度慈溪市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浙江省居住证》、户籍证明(户口簿); 3.申请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的劳动合同(配偶无固定职业的,提供书面承诺); 5.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证明材料,难以提供的应提供家庭成员共同出具的家庭收入承诺书; 6.其他材料(审查机关根据申请家庭个体实际情况,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资料)。 申请家庭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真实、全面、准确地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审核工作。 七、其他 1.市住建局牵头做好申请、审批和后续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落实保障资金,各初审和复审单位做好相应本职工作。 2.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新市民服务中心做好对应的数据共享工作,减少群众办事次数,确保“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 八、办事指南 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机构: 办公地点 工作电话 浒山街道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峙山路65号) 古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三北大街428号) 白沙路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04(三北大街2358号222室) 宗汉街道城建办214室(西二环北路599号) 坎墩街道便民中心(坎墩西路116号)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龙山镇)综合写字楼北楼服务大厅(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 掌起镇便民中心222室(掌起镇横街509号) 观海卫镇行政服务中心(卫前路1号) 附海镇行政服务中心(附海镇海中南路101号) 逍林镇人民政府城建办113室(逍林镇文广路1号) 胜山镇人民政府东楼208室(胜山大道518号) 新浦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新浦镇新胜路88号) 桥头镇人便民服务中心(桥头镇吴山南路629号) 匡堰镇人民政府103室(匡堰镇匡兴路89号) 横河镇便民服务中心(横河镇中兴东路28号) 崇寿镇便民服务中心(崇寿镇崇兴街51号) 长河镇城建办113室(长河镇宁丰北路338号) 周巷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巷镇环城北路428号) 附件:2022年度慈溪市非慈户籍一线环卫工人公租房保障申请表.xls 慈溪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