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护照可以选择异地办理,但需按照当地出入境办证机构所需要求,认真准备所需材料(以上海为例): 外省市人员办理普通护照的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申请材料: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3、交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与人员类别相应的申请材料: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如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未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则须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人本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原持《上海市居住证》(引进人才类),现持新版《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且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可参照办事条件第1条办理: 交验主关系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其积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本人的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和复印件。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②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就读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加盖学校公章)。 ②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③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子女须交验主关系人的身份证以及和主关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所需材料: ①交验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非本市户籍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须交验和本市户籍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办理护照。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换发、补发护照(不含首次申请)所需材料: 交验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所提交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首发日距申请日必须超过6个月(含)以上。 5、其他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7、符合办事条件第1条的外省市人员,如系本市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外省市人员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向其户籍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办证申请。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普通护照工本费。 (二)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号]。 (三)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