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公安窗口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有以下方式:购房*、投靠、积分入户。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购房、投靠类户口迁移咨询电话:0512-,或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可回复“电话”查询)。 如需咨询人才引进(0512-、)等其他户口迁入途径的,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咨询。 如需咨询积分入户相关信息,请查阅“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咨询电话附后。 本办事指南依据苏公规〔2016〕3号《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府规字〔2020〕14号《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整理。 请申请人对照自身情况,按照对应情形准备材料,向拟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江苏省内居民可同时提出“一站式”办理)。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一、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二、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三、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 五、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六、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七、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八、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一、购房申请入户(单位职工):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在昆社保、医保的缴费清单(社保、医保缴纳需用工单位向昆山市社保中心缴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3周年期间,正常连续缴费3周年,补缴的月份视为不连续;社保缴费清单由本人提供社保编号,受理单位通过昆山市社保中心网站打印。 ⑷居民身份证; ⑸居民户口簿; ⑹婚姻状况材料; ⑺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⑻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⑽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辅助材料。 二、购房申请入户(经商、兴办产业):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房屋产权证(本人所有或夫妻、未成年子女共有,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至申请日满3周年以上,提出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⑶本人经营的营业执照(3年以上); ⑷纳税证明(个人累计人民币20万元以上,由税务部门出具纳税清单); ⑸居民身份证; ⑹居民户口簿; ⑺婚姻状况材料; ⑻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允许随迁,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⑼外市无业配偶允许随迁,随迁配偶需提供本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⑽成年未婚子女随迁,详见下文“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⑾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三、夫妻投靠申请入户: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配偶提出申请,配偶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⑶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配偶的合法稳定住所,配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⑹家庭成员关系材料(配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配偶直系亲属所有的需提供);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投靠人原户籍地无业证明或无业承诺书;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四、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子女根据身份证实际申领情况);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出生医学证明;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五、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成年未婚子女): ⑴书面申请(由投靠人父母一方提出,且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本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当场书面承诺办理);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在本市拥有属于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 ⑹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六、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0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子女为本市家庭户口); ⑵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与子女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⑹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⑻未到年龄的已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证件; ⑼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七、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申请入户 ⑴子女书面申请; ⑵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提供子女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子女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 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登记在集体户口的,提供子女及配偶在昆无房产证明(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子女户籍证明; ⑷子女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与集体户一致的现工作单位社保证明、单位落户意见;子女户口登记在人才市场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子女落户昆山后在昆正常交纳社保证明、现工作单位在职证明、人才市场落户审核意见; ⑸父母与子女居民身份证; ⑹父母居民户口簿; 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材料;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八、退休人员回原籍申请入户: ⑴本人书面申请; ⑵居民身份证; ⑶居民户口簿; ⑷婚姻状况材料; ⑸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昆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在昆无房证明),经同意可以在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迁往农村地区的,需符合《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 ⑹符合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情形的,提供原本市户籍迁出材料; ⑺离退休证件; ⑻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 苏州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1、申请; 2、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申请人存在特殊情形,上述材料无法明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另行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