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8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成都落户条件: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二)项突出重点群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创新举措,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鼓励已经在城镇购房的农业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并可根据购房价格按比例给予一定的落户补助;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城镇居民集体户;全面放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城镇落户限制。 一、适用范围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可委托办理。办理回国定居、涉军退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身份证且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须到场办理。 基本材料: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所有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户地点:原则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拓展资料: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办理。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左边落户成都右边。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三)投靠、收养人员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六)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四、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五、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成都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放宽条件 根据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从2018年起至2027年,未来10年,四川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需求,采取分层分类遴选方式,省层面重点支持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200名左右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青年拔尖人才,示范带动各市(州)支持培养名左右各类高层次人才,形成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