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住房赠与在上海早已不再强制公证,现在全凭当事人自愿。不走公证程序,那笔大约2%的公证费用就省下来了,单是这一项,动辄就能少花几万块。但省钱归省钱,真正拦住绝大多数人的,是受赠方的购房资格。 简单说,房子不是你想送就能送出去的。按规定,接受赠与住房办理过户时,受赠方必须具备该住房所在地的购房资质。如果你是外地户籍,想要在上海通过赠与方式接过一套房子,那就得面对一道硬门槛:提供在上海连续满5年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少一个月都不行。 这其实把不少人卡住了。 很多人误以为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是天经地义的事,不需要审查什么资格,但在上海的现行操作口径下,受赠方有没有购房资格是第一道审核关口。资格不达标,后面的事都不用谈。 即便资格满足了,材料也要备齐。办理时有几样东西绕不开: 一、赠与双方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时,做过公证委托的可以不用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这点对身在外地或不便露面的人来说比较实用。 二、不动产权证书。如果房子是分别持证的,所有证书都要提交,缺一不可。 三、如果选择走公证程序无偿赠与,就得拿出赠与公证书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还有个细节值得多留意,公证与否不仅影响前期费用,也影响后期的反悔余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原则上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合同一经公证即生效,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产产权的真正转移,还是要看有没有完成登记过户。如果只办了公证却没办登记,房子依然不是受赠人的,只能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拿不到房。 这中间的风险点很明确:公证给了合同约束力,但过户才是产权落袋为安的节点。很多人在这上面吃过亏,以为公证书到手房子就稳妥了,结果忽略了最关键的一步。 面对这类主体资格与合同效力交织的情况,有人索性同步咨询懂行的专业力量来把关。业内像凡图落户咨询这类机构,日常处理的大量案例里就包含这种资格预判和流程衔接问题,能帮申请人搞清楚自己到底卡在哪一环,避免跑来跑去补材料的尴尬。 上海住房赠与的核心,已经从“能不能办公证”转向了“有没有资格接”。资格不对,公证费省得再多也没有意义。搞清自己的社保连续情况或购房资质,才是坐下来商量赠与之前最该核对的那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