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投靠落户里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父母当年是从上海出去的,退休后想回来。最近就有人问到,父母双方都是支内或知青回沪人员,能不能一起迁回上海——答案是可以同时办理。 这不是新开的政策口子,而是现行规定里本来就写清楚的。根据投靠类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上海外迁人员的,退休后可以一同回沪落户,不用一个先办一个后办。 外迁人员这个说法,包括的范围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支内、知青是大家最熟悉的,除此之外还包括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上海户籍迁出人员。身份认定是第一步,这个前提错了后面都白忙。 关键门槛就两个: 一是退休状态。要么已经按国家法定年龄办了退休手续,要么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不需要同时具备。 二是落户地址得有着落。夫妻俩可以同时或者一前一后,把户口落在上海子女的户口所在地。这是一个比较顺畅的路径,也是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选项。 但子女这个条件不是必须的。如果夫妻没有子女,落户范围会放宽到父母、兄弟姐妹的户口所在地,或者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这里需要注意,“合法住所”不是随便一个住处都算,得有相应的产权或使用权凭证支撑。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被忽略。 有些家庭外省市没有子女,上海这边的子女又因为当兵、出国、去世、失踪或者被判刑等原因注销了上海户口。这种情况下,老人仍然可以回沪,落户路径和“无子女”的情形一致——父母的户口所在、兄弟姐妹的户口所在、或者本人及亲属的合法住所都可以接。 不少人以为子女户口注销了就等于投靠路径断了,其实规定里专门给这种情况留了口子。 整体来看,夫妻双方都是外迁人员的,回沪落户的路径设计得比较宽。核心逻辑不是“有没有子女在上海”,而是有没有合规的落户地址。子女户口所在地是最顺的一条路,但不是唯一的路。 实操层面有几个点值得留意。外迁人员身份认定需要原始的迁出记录或档案材料佐证,退休证明要和身份证年龄对得上,落户地址的产权人或户主需要出具同意接受的意见。这些材料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环节卡住都会拖长周期。 政策条文读起来绕,但落到具体操作上,其实就是在回答三个问题:你是不是合规的外迁人员、你退没退休、你的户口往哪儿落。三个答案都清楚了,路径自然就通了。 凡图落户咨询在过往案例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申请人材料齐全但外迁身份认定的历史材料散失严重,这时候需要花精力去调档补证,而不是政策本身走不通。 回到开头的问题,夫妻双方能不能一起办——能。条件摆在那里,剩下的就是核对材料、找对落户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