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70次浏览来源:网络
2022年舟山市市本级公租房准入标准 近日,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发布了《2022年舟山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一起来看看—— 2022年舟山市市本级 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0⊥1110⊥ 受理范围及对象 根据《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公租房申请受理对象调整为: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城区域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0⊥1110⊥ 申请条件 (一)新城区域内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新城区域户籍3年(含)以上且在新城居住满一年;未享受批地建房政策;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3.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含朱家尖、鲁家峙,长峙岛和小干岛,下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平方米,若原有房产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须满5年以上; 4.申请对象为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的单身者(离异后须满2年)或18周岁以上的孤儿; 5.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主申请人具有舟山户籍或持有舟山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含新城管委会、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和部省属在舟单位)工作或在新城区域内其他企业(纳税地)工作;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须毕业(全日制学习)未满10年; 4.主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 5.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析产)记录; 6.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7.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1.主申请人持有舟山市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新城区域内居住满三年; 2.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 3.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1万元。 4.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析产)记录; 5.主申请人在市本级保障区域内企业(纳税地)工作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0⊥11
保障方式、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 (一)保障方式 1.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保障标准分为三档,即低保、低保边缘户、其他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20元、17元、14元,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到保障家庭主申请人的市民卡中。 2.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中政府规定的优先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当实物配租房源不够时轮候。 (二)保障面积 保障面积标准:1人家庭享受36平方米、2人家庭享受40平方米,3人(含)以上家庭按人均18平方米标准享受。 (三)租金标准 按照分层保障原则,公租房租金分为四档。 第一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保、特困家庭按照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0.5元/平方米收取; 第二档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低边家庭按照按公房租金3元/平方米的70%,即2.1元/平方米收取; 第三档其他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公房租金3元/平方米收取; 第四档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关于核定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舟发改价格〔2015〕3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10-12元/平方米收取。保障期内,如遇租金调整,按新的租金标准执行。 0⊥1110⊥ 保障时限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的,年审通过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保障政策;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保障条件的,最长保障时限不超过5年。 0⊥11 申请受理方式及流程 1.线下申请及受理 (1)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后报送所在街道。 (2)新就业无房职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向市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市人才咨询窗口或市房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电话号码:0580-,)。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签署意见后,向临城、千岛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临城街道电话号码:0580-、千岛街道电话号码:0580-)。 2.网上申请 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提交申请。 (1)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2)“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下载“浙里办”手机APP注册或登入个人账号-搜索栏输入“公租房”,选择“公租房申请”或“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或“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在线办理(注:根据办理提示完成操作),提交完成。 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