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各学部(院):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培养和树立我校学子先进典型,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本专科学生,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4号)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专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沪二工大学〔2017〕181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在2021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专业知识扎实,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突出。 2.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1年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如下: 表一:2021年校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724 15% 108 工学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60 15% 99 工学部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178 15% 27 文理学部 294 15% 44 经济与管理学院 643 15% 96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1 15% 23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06 10% 80 合计 3456 / 477 (二)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市优秀毕业生,须在校优秀毕业生中推选产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2.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学校按照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各学部(院)2021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如下: 表二:2021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学部(院) 毕业生人数 评选比例 可推荐人数 工学部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学院 724 5% 36 工学部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660 5% 33 工学部环境与材料工程学院 178 5% 9 文理学部 294 5% 15 经济与管理学院 643 5% 32 应用艺术设计学院 151 5% 7 高等职业技术(国际)学院 806 3% 24 合计 3456 / 156 二、评选过程 学校经过参评候选人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学部(院)审核并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等环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三、学生申请方式 1.校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1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提交申请,导出电子版《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部(院)审核。 2.市优秀毕业生申请 即日起,所有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需登录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学工系统-评优管理-优秀毕业生管理-我的优秀毕业生-可申请的优秀毕业生-2021年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提交申请,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同相关佐证材料一起递交辅导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和初审后报学部(院)审核。 四、学部(院)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校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4月16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以“学部(院)+校优毕”命名,发送至邮箱。 2.市优秀毕业生材料报送要求 (1)经过学部(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等环节后,各学部(院)将审核盖章后的纸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一份)于4月16日前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11室,电子版登记表和汇总表以“学部(院)+市优毕”命名,发送至邮箱。 (2)市优秀毕业生需提交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1500字(宋体、小四、行距20磅)和本人电子照片2张(其中1张证件照、1张单人正面生活照,每张照片像素不低于500KB)。学部(院)统一将事迹材料和照片的电子版于4月16日前以“学部(院)+市优毕事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 五、做好本学部(院)优秀毕业生的宣传工作、树立学习榜样 1.在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后,应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可通过易班网、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经验交流会、海报宣传等形式将优秀毕业生的事迹在学部(院)低年级的学生中开展宣传交流,营造学习典范的氛围。 2.学校将在校报、官微等宣传平台介绍市优秀毕业生事迹。 3.对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颁发相关荣誉证书。 六、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本科毕业生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专科毕业生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 2.违反校纪校规; 3.受到校内各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 七、辅导员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的工作提示 1.辅导员要严格做好申请学生的学业审查工作,目前除毕业设计外仍欠学分的,不予以申报; 2.辅导员要做好与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沟通交流,了解申请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表现不佳的,不予以申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思伟;联系地址:学生活动中心111室;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附件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