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20次浏览来源:网络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政务大厅(一期)浦东事项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政务大厅(一期)浦东事项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A) 3、预算编号:00-1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要求,对部署在浦东机房的房屋管理业务相关审批事项的系统,按照《单部门审批事项上网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功能改造,并实现与市网上政务大厅的系统对接。具体审批事项包括:(1)优秀历史建筑审批;(2)配套费包干审批;(3)新建住宅项目建议书审批;(4)新建住宅可行性研究报告;(5)新建住宅初步设计审核;(6)动迁安置房项目认定审批;(7)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完成整个系统建设 7、采购预算金额:(国库资金:;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2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8-10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8-10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8号4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8号4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回执一份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共五份)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报名及谈判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07月21日至2016年07月2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2、招标文件:500元/份3、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携带如下资料:(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谈判文件领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728号4楼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大沽路100号地址:西藏中路728号4楼邮编:邮编:联系人:武佳卫联系人:毛新成电话:电话: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