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一、上海市户口恢复条件 (一)参军复退回本市。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回本市。 (三)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少管后回本市(包括假释、保外就医)。 (四)出国、出境后回本市。 (五)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回本市定居。 (六)持《户口迁移证》或遗失《户口迁移证》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七)凡2004年1月1日之后到国内外其他地方就业、学习、生活后回本市。 (八)属失踪(死亡)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 二、上海市户口恢复所需材料 (一)形式标准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或《**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或师(旅)司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的证明或区(县)征兵办出具的退回兵源证明; (2)《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 (3)《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等; (4)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5)被监外执行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须提供书面申请;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7)《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 (8)《迁沪落户确认单》; (9)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10)原户口注销地址发生变动的,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b.《(房屋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入户意见书》; c.迁入60岁以上老年人自有或承租的住房时,应当由迁入地派出所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d.原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 (11)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上海市户口恢复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材料; 2.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即可。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左边法律右边,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左边法律右边知识应该有所认识。左边法律右边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左边华律网右边找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