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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运柱律师为您介绍上海空挂户口动迁官司-资深周律师专业【5cYEAO】 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本解答第二条所列的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3、已在本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次承租人的利益主张】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之前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或者经营的,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次承租人)能否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实践中,有的公房承租人在征收之前将房屋出租给案外人使用或者经营,次承租人要求以征收对象身份参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上海空挂户口动迁官司-资深周律师专业。处理此类纠纷时,要区分征收补偿左边法律右边关系与—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2012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般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不再是征收补偿左边法律右边关系中的被安置人,因征收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般租赁合同纠纷,依照租赁合同的相关左边法律右边规定处理。关于征收补偿关系与房屋租赁关系的协调处理,仍参照2014年第四季度民庭庭长例会研讨纪要执行。上海空挂户口动迁官司-资深周律师专业。城镇私有住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问题会议认为,私有住房的征收以产权平移为基本原则,被安置人范围—般于房屋产权人。审判实践中应该严格依照左边法律右边和征收补偿政策认定被安置人范围,不能随意扩大。 【相关案例】①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6)沪0106民初4562号法院认为,上海市静安区海防路XXX号底层灶间、室内阁系被告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原告虽非该房屋的同住人,亦非动迁安置对象,但根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被告婚前承租的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为婚后产生的收益,原则上应为夫妻共有财产。上海空挂户口动迁官司-资深周律师专业。但是,征收补偿利益分为房屋价值补偿款及签约搬迁补贴等其他补偿款。就房屋价值补偿款而言,是基于婚前房屋的变价及自然增值,是被告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转化为共有财产;而其他补偿款既不对应房屋价值,又不属于自然孳息抑或自然增值,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装潢补偿款4,930元系基于被征收房屋而产生,故其属性屋价值补偿款—致,属被告个人财产。”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民)终字第2943号法院认为,本案中,鸿兴路房屋系上诉人婚前购买的私房,动迁时该房屋的自然增值价值,可视为上诉人的个人财产;考虑到该房屋的动迁安置款取得时间发生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其中的收益部分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上海空挂户口动迁官司-资深周律师专业。户籍虽不在,但征收部门考虑其因素【相关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2民终号法院认为,高某户籍虽不在本市,但征收实施单位在给予该户—次性奖励时考虑了高某的因素,故其亦应得到安置。 > 周律师是上海大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分通过司法考试,大学英语六级,长期办理涉经济借贷、刑事辩护、民事商事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实践经验,专业领域为房地产动迁安置(含公房拆迁、国有土地私房、宅基地拆迁),九四方案确权,公房承租权纠纷,公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动迁房买卖纠纷,以上领域胜诉率高。与房产有关的婚姻继承分割及分家析产事宜。以上就是今天所说的内容,如果你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