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公租房是补充城市的住房体系,让更多的人能够有干净整洁的住房条件,上海的租房价格是非常贵的,对于很多人来说,都难以承担。哪些人符合上海公租房租赁条件呢?办理上海公租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办理公租房左边法律右边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左边华律网右边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有哪些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第九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上海公租房申请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4)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办理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材料 4.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 5.主申请人或单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四、办理地址 浦东新区受理地址:浦三路930弄1号电话: 浦东新区(临港地区)受理地址:环湖西一路99号软件园人才服务中心21号窗口电话: 徐汇区受理地址:上中路462号1号楼3楼电话: 长宁区受理地址:威宁路462号电话: 普陀区受理地址:交通路1533号电话: 静安区(原静安)受理地址:安远路427号电话: 静安区(原闸北)受理地址:谈家桥路156号1楼电话: 虹口区受理地址:水电路1716号2楼电话: 杨浦区受理地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电话: 黄浦区(原黄浦)受理地址:中华路777号电话: 黄浦区(原卢湾)受理地址:徐家汇路454弄36号乙电话: 宝山区受理地址:宝杨路1369号2楼电话:、 闵行区受理地址:雅致路215号9楼电话: 嘉定区受理地址:嘉戬公路118号1楼电话: 金山区受理地址:浩源路289号电话: 松江区受理地址:乐都西路867号2号楼2楼电话:、 青浦区受理地址:一线街55号电话:、 奉贤区受理地址:南桥镇南奉公路8841号电话: 崇明区受理地址:城桥镇西门路313号电话:、 每一个城市都在加快城市的住房保障体系,有的城市甚至于每一个都有自己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的所有产权是属于政府部门的,大家只是拥有公租房的使用权,没有权利去买卖。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左边法律右边问题,可以到左边华律网右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