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60次浏览来源:网络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办法》,非上海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居住证持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本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是购房人或者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二是购房人和同住人的户口全部迁离本市或者全部出国定居的;三是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和同住人的居住证全部被注销,但因户口迁入本市导致的除外;四是购房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五是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非本市户籍家庭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由分配供应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者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予以回购。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上海发布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的决定,充分说明了共有产权住房发展的导向。类似政策也有助于后续更多人关注共有产权住房,体现了住房的保障导向和惠民导向。此次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比此前申请条件局限于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个人的政策明显放松,对于外来人口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有积极作用。 “对于外地人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北京也有出台过。其中北京规定了符合限购条件且无房的外来人口,也可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所以上海此次政策是模仿了北京的做法。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实现了本地人和外地人相同的购房权利,这对于全国市场有积极的启发意义。预计随着2020年全国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的推进,后续申购方面的政策会放松,真正将共有产权住房推向市场,进一步体现了住房小康的政策目标和导向。”严跃进说。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左边乐居网右边】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