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2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一、恢复户口基本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旅行证》)。 2、入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恢复立户除外)。 3、证明户口注销的《户籍证明》(原址恢复的除外)。 二、军人恢复户口 军人恢复户口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集体户口除外)。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及《居民身份证》(原址恢复的除外)。 4、《**区(县)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三、临时出国、华侨回沪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临时出国人员恢复户口的,须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和《迁沪落户确认单》;华侨回沪定居的,须提交有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华侨回国定居证》。 四、赴港澳台后回沪定居人员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五、未取得华侨身份的原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恢复户口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说明: ①申请人办理以上户口事项时应当如实填写《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相关职能单位公章的材料复印件或者反映相关情况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真实、有效的,当场办理。本告知单中字体加粗的材料,由派出所收取原件存档。 ②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数据,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随申办”市民云APP“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可通过亮证方式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③“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④被部队退兵、开除军籍、除名的军人,以及在社区公共户恢复户口等户口事项,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并上报审批。 ⑤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的户口事项的,可以聘请律师或者采取公证的方式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户口事项,也可以在公安机关当面填写《户口事项办理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 ⑥申请人通过公安网上户籍平台(“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办理户籍业务的,被投靠人、落户地房屋产权人或者承租人等“相关人”可通过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内的相关人业务模块进行认证,无需再亲自到派出所办理。 ⑦户口事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监护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凭证(即:《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公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等有效监护凭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⑧本市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可以通过关注“上海公安人口管理”(shgarkb)左边微信公众号右边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