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90次浏览来源:网络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上海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一方为上海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上海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上海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上海办理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上海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