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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同意接收函 篇一:上海夫妻分居调沪申报材料目录 解决夫妻分居调沪申报材料目录 附注: 1.在沪一方系有突出贡献的中高级专技人员:需提交职称证书、奖励证书; 2.家庭有特殊困难的:需提交证明材料(如:在沪配偶、老人、小孩严重病残鉴定等);3.在沪配偶原从外省市调动或毕业分配进沪的,需提供户籍进沪时间的证明;4.在沪家属书面申请:A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及院校、专业技术职称、现工作单位和户籍地址);B配偶基本情况及调沪后的本市接收单位、户口落户地址等情况;C申请配偶调沪的原因;请详尽说明。 篇二:非本地户口调档函 调档函所需: 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 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 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 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 二:调档函 申办引进人才《上海市居住证》“调档人员信息表”假如档案与户口同时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必须提供申请人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申办人签名:20年月日篇三:02.毕业生就业12个紧要问 题解答 毕业生就业12个紧要问题解答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5月10日) 按:毕业生就业进入关键时期,经过调查,在毕业生择业和老师指导毕业生办理就业手 续时存在这样那样的疑问,以这11个问题最为紧要,依据国家政策,与学生处、保卫处一起 整理解答,现发给大家,希望共同为毕业生就业答疑解惑献策出力。 1、什么是毕业生接收函,要不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函,如何办理毕业生接收函?毕业生接收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接收毕业生落户和接转人事关系的公 函。通常,开出接收函的职能部门是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以前 的人事部门。 毕业生如果是回生源地就业,或者在非生源地就业但希望把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或者 户口原来在生源地选择到非生源地就业又不希望迁转户口,都不需要办理毕业生接收函。如 果毕业生选择在非生源地就业,又希望把户口档案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城市,都必须办理毕业 生接收函。 一般来说,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用人单位会告诉毕业生到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办理毕业 生接收函。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非公有制单位可能说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不愿为毕业生办理 户口档案关系迁转。这就需要毕业生本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政策程序自己去办理,不能等 靠单位帮你办理。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其人事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是当地政府人事部门 所属的人力资源机构(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毕业生与非公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 可以去人才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申请办理涉及户口档案迁转的接收手续,然后,再由人事部门 出具毕业生接收函(有些地方是人才中心直接出具毕业生接收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 〔2009〕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 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除北京、上海、天津以及深圳特区外,通 过个人努力,其它城市是可以取得毕业生接收函的。办理毕业生接收函一般需准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以及毕 业生成绩单的原件。个别城市还要看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在将就业协议书(第三联)交给系里的同时,要将毕业生接收函一并送交系里, 由系里输入学校的就业方案,学校将以此为依据上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其办理派往 该省(市)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与非生源地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而没有取得其主管 部门的接收函,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原则上迁回生源地。 2、什么是暂缓就业,什么情况下可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如何办理?暂缓就业不是暂时不去就业,它是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为了帮助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 遇到的暂时困难而延缓档案户口迁转的一种就业援救措施。暂缓就业的情形较多,处理方式也不同。如在非生源地与接收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暂时办理不了毕业生接收函的(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 可按暂缓就业的灵活就业方式处理,计算就业率。如在非生源地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得有关 部门正式批准的,可按暂缓就业的自主创业处理,也计算就业率。有就业单位或通过努力能够找到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想考研而暂时不想迁转户口关系 的毕业生,不要轻易选择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弊端较多:一是无法获取工作经验。二是与下一 届毕业生 竞争中处于被动。三是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职员时,因有的规定仅限招应届毕业生, 有的规定招有实践经验的,使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左右不靠往往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 外。四是工龄和社保医保缺失。五是办理暂缓就业与取消暂缓就业的规定比较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