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0次浏览来源:网络
1、常住户口是指独立落户的个人,公共户口是指无单独落户条件的个人挂靠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公共户口管辖部门,公共户口的关系人有产权房即可单独落户成为常住户口。 2、待遇方面: 常住户口和公共户口在福利待遇方面没有任何差别。 (1)买房:可以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相关事项。 (2)教育资源优势:子女在上海就读,取得本市高中文凭,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高校。 (3)医疗资源优势:享受本地医保,予以部分报销 (4)就业优势:有户口可要求更高的月薪,失业每月数百元失业金,上岗前免费就业培训享受上海市创业辅导及申请非正规就业(可免税3年,可提供贷款)。 (5)交通优势: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上海车牌本市户籍可直接拍 (6)可免签证香港旅游等 1、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左边法律右边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 在左边法律右边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2、申办条件 (1)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办法第五条第(四)项所称“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外省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外省市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本市考核复评。此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以作为申请的依据,相关职业资格目录另行公布。 3、关于申请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请的提出,按以下方式办理: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参考资料: 1、常住户口_百度百科 2、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