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80次浏览来源:网络
九、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查询,现将中心人事代理服务有关事情分类如下: 9-1: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9-2: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9-3: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9-4: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9-5: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9-6: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9-7: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者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9-8: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9-9: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9-10:人事代理指南-办理居住证毕业生委托手续与服务 9-1: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办理档案委托管理和落户集体户口手续 第一步:凭《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通知高校转移档案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寄送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 邮编: 寄送方式:机要通讯传递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 在学校将档案寄出后,可以通过网站网上办事或到受理窗口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携带所需材料办理手续。 (1)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第一联(白联); (3)《就业报到证》复印件2份; (4)《户口迁移证》原件(各项信息必须准确齐全); (5)身份证复印件; (6)身份证照片3张(黑白1寸大头照片);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 (8)劳动合同原件; (9)《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10)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卡》。 9-2: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或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办理手续: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 2、咨询网址: 9-3: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一、办理程序 (一)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l*《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l*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武夷路333号。 (二)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l*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l*《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l*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三)办理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 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l*个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一式二份,并如实填写; l*《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l*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 2、咨询网址: 9-4: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一、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人事代理委托管理期内,如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单位变更以及退工手续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持单位工作介绍信、用人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须审核办理。具体材料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用人单位持单位工作介绍信; ●用人单位详细情况说明报告; ●其他相关材料如社保金缴纳核定表等。 因单位名称变更的,需工商部门更名证明材料; 对于同一集团公司内部子公司或有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人员调动而发生单位变更的,需要相互变动的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等; ●办理退工的,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 二、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l《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l《劳动手册》; l劳动合同原件; l《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用人单位提供) l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l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未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以上第2点)者,需要同时提供新录用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9-5: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一、服务内容 办理中心集体户口本个人信息页复印件、个人户籍证明 二、受理对象 员工户籍委托本中心管理的用人单位及其员工 三、办理程序 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领取处”领取,也可以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5、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四、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五、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六、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 2、咨询网址: 9-6: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 一、根据公安部门要求,07年新落户毕业生在递交落户材料时必须同时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已办理上海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学生可选择不再换发新身份证,但仍须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手续),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马上去指定的身份证办理点办理拍照手续,换发新身份证者拍照后保留好《领取身份证回执》,在领取新证时必须携带此《回执》。(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未采集者公安部门将不予入户) 二、已经在本中心入户的人员,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领取办理凭证 申领人前往延安西路900号105室,向工作人员提出办理申请,并领取《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 办理时携带材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个人身份证 工作时间:周一-周五9:00-17:00 (二)到公安部门指定办理点办理照片采集、确认 1、照片采集: 办理地址:长宁区愚园路1163号(长宁公安局集中拍照地点) 2、交费确认: 拍完照片后请至法华镇路473号付费确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时至晚上17:00时,国定节日除外 携带材料: *《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 *个人身份证 三、领取办理好的身份证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可以领取”,本人可前往延安西路900号105室领取。 携带材料:《换发二代证回执单》;个人身份证(遗失者提供单位遗失证明) 如果身份证遗失,需要委托管理单位提供遗失证明或公安部门的案件受理单来补办二代证。如有急事可来中心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 9-7: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者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户籍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的引进大学生,为了方便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都可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25元初次办理费;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