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居转户常见问题 1、居转户没有中级职称怎么办? 2、学历和职称与工作岗位不匹配怎么办? 3、社保缴金基数不够怎么办? 4、什么样的中级职称才能符合落户标准? 5、留学生落户遇到时间、社保等等问题怎么办? 6、应届硕士毕业落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 政策一:居转户申办条件 政策二:居转户申办所需材料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为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申报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为企业非法人的,需提供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上海市居住证》; 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薄,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口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 7、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2017年版)以及岗位说明书。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 ◆经批准,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 9、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通过具有人才派遣资质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10、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11、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2、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个人承诺; ◆已婚者:结婚证书;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13、本市落户证明;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者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4)落户在“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申报单位无集体户口及申办人夫妻双方在沪无产权房(租用居住公房)的情况说明。 14、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其他计划生育政策的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子女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 15、满足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2)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需提供郑护士、所在单位聘书(2017年版)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提供评审表; ◆通过以聘代评的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提供所在单位聘书;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评复评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的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投资人)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证明材料; ◆投资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政策三:留学生落户政策 一、留学生落户适用对象: 1.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2.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3.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二、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三、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四、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前期准备 1.学历认证和留学生回国证明 从入职和办户口来看,留学回国证明和学历认证是很重要的两个证书。所以回国前,我建议你要在留学所在地的中国驻外大使馆教育部开具【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国家对归国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有优惠的) 学历认证则是需要登录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网站,注册->在线申请->付费,具体操作可进入"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查看( 这里说一下,学位认证比较麻烦,上面那个认证翻译机构上海朗传翻译公司可以代办,他们办理很快,我的不到10天就下来了。 2.核对需要准备审核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部分: ·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须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二)、个人准备部分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复印件1份;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回国后签订的所有劳动(聘用)合同;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分别在打印出来的单子上写上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正式提交申请 1.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助经办系统】进行正式的网上申报。单位登录系统进行注册,( 注册完成后,由人事带着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单位介绍信、人事身份证,去人才大厦验证单位资质,符合要求,通过认证的话,单位即可为留学生申请落户(由用人单位委派专人办理) 2.网上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盖章; 3.递交材料,准备好所需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公司人事一起去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四楼的留学归国人员服务中心(虽然没有要求本人一定要去,但材料较多,建议本人也去下) 4.等待审核,如果材料准备没有问题,就可通过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助经办系统】的个人账户中显示的申报状态,了解办理进度。(这个审核时间大概是在45天左右) 5.审核通过,领取批复,审核通过后,依旧要公司人事去人才市场领取批复。(包括【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档申请书】等材料,还会有一张详细的材料清单,上面写明白了接下来办理落社区公共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第三步:办理落户手续 1.调档,在这之前,要把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调档申请书】交到你的档案所在地,让他们把你的个人档案寄到上海人才市场保管。
2.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公安分局的材料清单相对简单,关于大家烦恼的住所地证明,有两种方式解决。 a.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2018年7月1日起,办理租房合同登记备案前,要先进行租赁合同网签); b.寄宿亲友家的,提交居委会开具的【寄宿证明】; c.自己名下的,带好房产证,提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交材料除各种证明外,还要一份手写的承诺书,承诺所交材料的真实性。现场有模板的,照抄就行。 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一式两联的【准予迁入证明】(一式两联)。 3.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 只要提供《准迁入证明》、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即可,现场领取一份迁出证明。 第四步、确认户口迁出和调档情况 确保档案已被调至上海人才市场后,拿上准迁证、迁出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等材料,到人才大厦办理【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注意:到了人才大厦,要先去档案管理处查询档案是否已经被上海人才市场接收,如被接收,档案管理处会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盖章,然后才可以去窗口办理证左边明信右边。 第五步、完成落户 1.拿着准迁证、证左边明信右边、迁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去派出所落户,然后领到一张【二代身份证照片采集通知书】。(到任意一个身份证照片采集点拍一张身份证照片,然后去派出所缴费20元后,就算是正式落户了。) 2.落户完成,完成所有手续后,会给你一张个人户口卡,新的身份证可以选择快递也可以本人亲自领取(选择本人亲自领取会拿到一张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 最后,发一个一个官方发的落户须知: 如下: 五、上海留学人员落户-户口申报须知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定居经批准后,请按下列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 1、落户方式 a)落社区公共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批复"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详情请查询公安局网址:)。 b)落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携带调动人员身份证、"批复"及"迁户落户确认单"至上海落户所在区县公安局户政科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迀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1)"迁移证"需打印; 2)"迁移证"身份证号码需升至18位; 3)出生地籍贯写到省市(县)一级。 3、由申报单位填写"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并加盖公章。 4、持"迁移证""批复""回国留学人员安置户口登记表"(申报单位和档案接收单位盖章),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1:30-3:00)至梅园路77号1楼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5、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迀移证""迁户落户确认单""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至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办理户口迀移同时需办理调档手续。档案到沪后,方可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2、档案挂靠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3、档案挂靠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的持"批复"到该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调档手续。 4、建议将国外(港澳台、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材料根据档案现保管机构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后再办理调档手续,归档材料一般如下: 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盖钢印的本人持有无须归档); 2)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政策四:夫妻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落户相关政策: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五)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申请落户材料清单: 3、投靠落户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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