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40次浏览来源:网络
1、申请公共租赁房应满足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 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