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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09-10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沪教委学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委、办、局,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为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引进优秀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是上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需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的高度出发,重视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毕业生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二、为进一步加强引进优秀毕业生工作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集团要结合2010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做好本系统引进 2、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重点单位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表见附件1,用人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2010年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予以认定。三、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相关政策和具体手续办理方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优秀毕业生到本市重点用人单位就业(重点用人单位具体名单将另行公布),并为其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鉴证工作。四、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见附件3)和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的要求,及时为本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的各项手续。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如发现用人单位有上述情形,有关部门将不予受理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各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的相关工作,若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 3、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若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获准办理本市户籍后,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相关落户手续。本市各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要根据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见附件4),切实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和服务工作。附件:1.2010年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重点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表2.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用人单位情况调查表3.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4.201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主题词:教育高校学生就业通知抄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2月23日印发 4、(共印200份)2009-2010年毕业生落户上海评分标准2009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2010年的详细方法未出,可做参考,每年都基本一致)一、毕业生要素分一、毕业生要素分(一)基本要素1.最高学左边历博右边士27分硕士24分本科21分2.毕业学校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一名单见附件一)15分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二名单见附件二)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4.外语水平通过CET-6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通过CET-4级、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 5、分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二)导向要素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左边加分右边,最高不超过15分。)3.科研创新拥有专利证书: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拥有 6、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已申请发明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1分4.自主创业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团组成员2分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担任董事2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二、用人单位要素分(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中行为诚信规范5分(二)引进重点领域人才要素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见附件三见附件三)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在上述重点领域人才专业目录的基础上,录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点学科所在高等院校毕业研究生3分(三)承担重大项目或优秀人才要素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用人单位录用急需专业对口的优秀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110分注: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市政府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调控要求确定。附件一:附件一: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二:附件二:其它其它“211工程工程”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生培养单位名单附件三:附件三: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对应学科专业名单对应学科专业名单附件一:教育部附件一:教育部培养单位名单培养单位名单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高校以及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 《上海落户打分政策》由会员r***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落户打分政策》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