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20次浏览来源:网络
PAGE 户口迁移、落户、调档等手续办理须知 (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批复后办理) 注:应届毕业手落户手续见《应届毕业生申报上海市户口须知》 通过国内人才引进、留学回国、夫妻分居等途径申报上海市户口获批后,上海市人保局下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沪落户确认单》、原户口注销者,随批复同时下发《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领取批复材料后,根据申报人不同情况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在我校的录用方式及原户籍是否注销等情况,办理程序有所不同: 一、原户口已注销的,直接办理调档及落户手续(可同时办理)(如随迁或随调人员存在户口未注销的情况的,按第“二”项户口未注销的流程办理)。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 《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迁户落户确认单》 《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迁入交大或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开具本证明): 迁入交大集体户口的,凭人事服务中心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到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凭上海市人保局批复的全部材料至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开具。 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二、在我校以事业编制方式或派遣方式录用且原户口未注销的,办理以下手续: 办理《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保局批复全部材料 落户交大集体户口的需由人事服务中心出具《同意落户证明》 办理地点: 迁入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或华山路1954号交大集体户口的:交大保卫处办理。 迁入地址为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的:水清路332号办理。 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 《迁沪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 落户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闵行区办证中心,莘庄地铁站北出口向东100米。 落户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天钥桥路901号。 落户在本市自有房产的:至房屋所在区公安分局相应地点办理。 调档及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所需材料:《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复》和《调档函》(交大职工由人事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提供)。(具体请与外地档案保管单位联系确认) 办理地点:外省市原工作单位和档案保管单位。 调档完成后,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常住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上签章。 办理《户口迁移证》 所需材料:《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管辖派出所 办理《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所需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迁户落户确认单》 由档案保管单位盖章的户口登记表或存档证明 办理地点:上海人才大厦4楼7号窗口,上海市闸北区梅园路77号,地铁一号线汉中路站。 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证》 《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迁户落户确认单》 《集体户口管理单位同意接受证明》(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 办理地点 落户地址为东川路800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华坪路派出所,新闵路560号 落户地址为华山路1954号我校集体户口的:徐家汇派出所:零陵路721号 落户地址为水清路332号闵行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莘光派出所,报春路505号。 落户其他地址的:办理地点为迁入地址所属街道派出所。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请与人事服务中心联系,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手续联系人:陈姝 注:本须知仅为方便我校教职工办理相关事项,如有与相关政策或办理实际不一致之处,以相关政策及办理实际为准。 人力资源处人事服务中心 2011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