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70次浏览来源:网络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实施,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用于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2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2年引进项目计划资助500人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