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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系: 经研究,决定颁发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请跟踪实施。 特此通知你。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2021年4月6日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办公室2021年4月6日发布的“上海市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实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条件下,为了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献身于科研,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第19号,“财政部关于颁发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2013年)第21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条例”(2020)第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学术奖学金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MBA、MEM等在职研究生除外)。还有全职博士生。 资金来源包括:较高水平的财政拨款、学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和社会捐款。[0 第四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术综合奖学金和其他特别奖。第五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机构和职责由二级院校组成,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科推荐、学院评价、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评价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查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评价。 而学校的实施,作为一个整体,组织和实施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价、审核、最终评价等工作。 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价和公开报告。 申请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左边法律右边,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具有学术和学术优势;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遵守上述第1至4条。 此外,大学一年级的博士生奖学金颁发给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优秀的科研成果、明确的研究计划或思路、学术发展潜力很大的同专业或类似专业(指二级学科)的博士生。 6.在上述1-4项条件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中等学院可根据学院本身的情况,制定实施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详细规定。 7.在上述1-4项条件下,应授予勤奋学习、掌握专业知识、具有科研创新和社会创新能力、具有社会实践能力的学术综合奖学金。 7.在上述1-4项条件下,应给予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学术综合奖学金, 有实践能力的研究生。 获得研究生学术奖学金的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创新活动并申报学校创新项目。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立标准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是专为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新生设立的,以吸引优秀学生为指导,根据考生的背景和录取成绩进行综合选拔。 各级新生奖学金的数量应根据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术奖学金评估领导小组的招生情况和学科建设情况确定。 需要分配到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研究生 硕士 级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100% 100% 元 45% 45% 5000元 二等奖 45% 35% 3000元 第9条 学术综合奖学金标准 鼓励研究生设立学术综合奖学金 研究生努力学习,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以学术和科研为指导,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设置标准 研究生学位 比例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 5% 5% 5% 5% 5% 5% 5% 5% 元/人 35% 35% 二等奖 35% 二等 35% 35% 6000元 三等奖 50% 三等奖 50% 3000元每人 注:每年根据实际财政拨款,学校可以动态调整研究生奖学金的覆盖范围、年级和奖励标准。 。学术体系和选择时间: 博士生:三年制学术体系,每年9月共两次学业成绩; 硕士研究生:两年学术体系,每年9月共一次学术状况;三年学术体系,每年9月共两次学业成绩。2.5年的学校结构,每年9年 在前一年,前一年的学术状况是两次,第二次选拔的奖金减少了一半。 2.推荐名额的分配:根据该年度学校的有关工作通知,研究生院应于每年9月开始实施。3.审查时间:每年9月8日至9月30日,接受申请,10月30日完成评价,11月30日完成分发。 4.相应年级的获奖学生应根据各级奖学金的比例确定。5.奖金数额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第10条其他特别裁决 。豁免 评估和宣传工作。学院确定推荐优秀者名单后,应当在学院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出版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审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布。 研究生院按照学校批准的研究生奖励名单制作奖励证书,财务办公室按照学校批准的奖励名单办理相应手续。 其他类型特别奖励的具体评价和评价方法应以同年的文件为基础。 第13条研究生学术奖学金异议意见的处理 。对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学院的宣传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并及时进行研究和答复。如果申诉人仍然反对学院的答复,他可以在学校宣传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决定。 第四章,附件 第十四条有关管理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中,应当坚持公平、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欺诈行为。违背 对公平原则和职务要求有不利影响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聘任合同的规定认真处理。 第15条本办法应于2021年4月试行。原实施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全日制奖学金(上海和海达研究(2018年)第258号)的办法被废止。 本办法应由研究生院和财务办公室解释。 立即进行查重:AI智能降重机器降重自动降重 |TurnitinUK版Turnitin国际版论文检测系统 |维普论文查重系统 |万方检测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