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一、在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来说,不能单独迁移户口: 1、在当事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迁移户口,不能只迁移其中一方的户口; 2、由于户籍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具体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二、以在沈阳购房入户为例,不能单独迁移: 1、外埠人员在沈阳市购买(包括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赠与房、继承房等)成套住宅,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准许本人、配偶、同住(指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沈阳市(夫妻不可拆户办理、1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单独迁入、军人购房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可迁入); 3、办理户口需提供以下手续: (1)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产权人及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集体土地可不提供),2012年1月1日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和《辽宁省自然人商品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表》; (2)参加房改的军产房等需提供相关手续,赠与、继承房需要公证书,拍(卖)房需提供法院判决书;军人需提供军官证。 扩展资料: 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