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80次浏览来源:网络
“光谷人才11条”具体措施 第1条 提升“3551光谷人才计划” 对顶尖科学家,给予最高1亿元无偿资金资助。对领军人才,按照用人单位支付人才年薪的50%给予无偿资金资助,特别优秀的可定制支持方式。对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对高端服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对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资助资金由人才自主支配,用于安家补助等方面。 第2条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和重点产业人才引进 对湖北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创新中心,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自主引进和培育人才,赋予人才举荐权。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和区内龙头企业,可定制人才专项政策,在支持力度和标准条件上予以突破。 第3条 实施人才收入奖励 对企业和研发机构中,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培育、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等工作,税前工资性收入所得不低于武汉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0倍的人才,给予专项奖励。 第4条 设立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 设立10亿元光谷合伙人投资引导基金,与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共同设立市场化运作的子基金。根据被投企业人才条件和发展阶段,给予子基金实际投资金额最高2.5倍的权重加成认定。实施基于返投表现的让利机制,最高让渡合伙人基金全部超额收益,引导子基金投资和引进人才企业。 第5条 开展“双百”光谷产业教授行动 支持高校院所选聘100名企业高端人才担任光谷产业教授,支持重点企业、重大创新平台选聘100名高等院校、央属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担任光谷产业教授,推动开展双向科技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对光谷产业教授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 第6条 设立中国光谷奖学金 设立1亿元中国光谷奖学金,与“双一流”大学合作,奖励优秀大学生和创新型人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生奖原则上按每人每年1万元实施。建立“才聚光谷”工作站,拓展大学生专窗服务职能,引导大学生到光谷创业就业。 第7条 便捷外籍人才跨境流动 推动设立永久居留“直报窗口”,放宽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推荐条件,支持外籍高层次人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办理永久居留。急需紧缺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经认定可直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新创业”)。 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员工,签订2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的,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直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可申办有效期5年以内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 第8条 落实人才安居暖心行动 在东湖科学城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社区,向顶尖科学家、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提供人才住房,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100%产权。3551高层次及以上人才在汉购房视同为本市户籍家庭享受相应购房政策。 新引进的3551高层次及以上人才在汉无自有住房的,及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租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的,分别免3年、2年和1年租金;自行租住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2000元、800元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相应免租期。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大专生租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筹集的人才公寓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价格的70%出租。 第9条 优化教育医疗服务 3551高层次及以上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在政策范围内优先安排相应学校就读;就读区内非公办学校的,学费最高按照3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名学生每年最高3万元。在公立三甲医院建立人才医疗绿色通道,设置人才诊疗中心,为高层次及以上人才(含直系亲属)提供专人陪诊、专家诊疗、健康体检、国际医疗保险结算等服务。 第10条 组建光谷人才集团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组建光谷人才集团,开展人才生活管家、人才公共服务、人才发展投资、环球人才猎聘、人力资源供应、人才咨询培训、人才园区运营等业务。发行光谷数字孪生人才卡,精准提供医、教、住、行、商、娱等人才综合服务。 第11条 加强人才工作保障 每年人才资金支出不低于当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建立容错机制,人才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工作人员按程序集体决策、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建立人才创新勉励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过程中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