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0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落户对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要求,主要围绕境外学习经历、学位认证情况及国内外教育背景组合展开,需结合个人材料链条逐项核对是否满足对应路径条件。 不同学历层次与教育背景组合对应不同的适用情形,关键看是否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以及境外学习时长、合作办学结构等要素是否符合当前口径。 留学人员落户学历学位基本要求 获得海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要已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学历学位认证,归国后可申请在上海落户。 海外硕士学位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国内本科毕业于211高校且海外硕士就读于正规院校;国内非211本科但海外硕士院校在世界排名前500;全程在海外完成本硕连读;或参与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其中一方为国内211高校或海外前500高校,且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六个月。若联合培养项目中双方均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境外学习需满一年以上。 海外本科学历人员需满足:毕业院校位于世界排名前500,且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或通过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同时取得国内与境外高校的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进修访学类申请人包括两类:已获国内硕士学位并担任访问学者一年以上;或具有国内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完成一年以上的出国进修。 其他未明确归入上述分类但持有国外学士及以上学位者,须确保境外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若为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培养项目,必须同时获得境内与境外高校分别颁发的学历与学位证书。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