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60次浏览来源:网络
上海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涉及子女、夫妻及老人等不同情形的落户安排,需结合申请人身份背景、亲属关系及在沪居住基础等长尾维度进行判断。具体适用路径应先厘清主体一致性与时间线衔接是否满足要求。 该政策主要针对原具上海户籍、后因动员分配或工作原因迁往外省市的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明确了几类可申请回沪落户的情形。核心关注点包括婚姻存续年限、子女抚养状态、就业情况及合法住所等要素,建议先对照自身材料链条再推进申报。 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老人投靠 一、子女投靠 原由本市动员或分配赴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如支内、知青),现户口已回沪的,其子女在特定条件下可申请回沪落户。例如,依法收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未婚未育子女,或因重度残疾需父母照顾的亲生子女,均可能符合随迁条件。此外,无子女回沪者还可酌情照顾一名符合条件的亲生子女或孙辈。未成年投靠人须依法委托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代为监护。 二、夫妻投靠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或其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满一定年限后,可申请在配偶处落户。若配偶为少数民族或华侨,婚姻年限要求相应延长。另对丧偶情形亦有特殊安排:若外省市一方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沪,且其与本市一方所生子女已有沪籍,可参照相关规定办理落户。 三、老人投靠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男满六十周岁、女满五十五周岁的外迁人员及其配偶,在满足子女状况、婚姻年限或社保待遇等条件时,可申请回沪落户。单身无子女老人亦可在亲属或本人合法住所处落户。部分情形允许夫妻先后或同时办理,外省市配偶在符合条件时可随迁。 四、其他说明 政策对“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因其他原因外迁人员”“外省市未就业”及“合法住所”等概念作出界定,并强调申请人须征得被投靠人同意。多个投靠地址中,原则上应在经常居住地落户;确因历史或家庭矛盾无法落户的,经相关单位证实后可在亲属住所处办理。随迁未成年子女、适用人群限制(如不适用于集体户口)、住房面积标准调整及诚信申报要求亦属关键核验点。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申请投靠落户时,建议优先确认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登记记录、就业状态及住所凭证等材料是否齐备且相互印证,确保主体与时间线口径一致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