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30次浏览来源:网络
在上海申请落户时,若主申请人符合特定条件,其配偶是否可同步办理户口迁移,需结合具体落户路径与材料一致性要求进行判断。不同申办类型对随迁配偶的资格、材料及时间节点有差异化安排,建议先明确适用路径再核对材料链条。 关键看主申请人的落户类别是否包含配偶随迁政策,以及配偶当前状态是否满足对应路径的时间线衔接与主体一致性要求。例如,部分路径要求婚姻关系在特定时间点前已成立,或配偶需具备本地社保、居住证等基础条件。 主要落户路径中配偶随迁的基本安排 人才引进类落户中,已婚的主申请人可同步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户口迁移。配偶如需随调,材料要求与主申请人一致;如仅随迁,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及在外地无业或已退休的相关说明;若暂不调入上海,双方需共同签署书面承诺;若配偶已在沪,则需补充本地工作关系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落户时,其配偶须在回国前完成婚姻登记,且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方可纳入随迁范围。随迁申请应与主申请同步提交,若配偶暂未入境,可在其回国后补办手续。后续单独提出的随迁请求,将按本市投靠类政策处理。 通过居住证转户籍路径申请的人员,仅在满足特定条件(如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持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书)时,其配偶才可同步申办户口。此时配偶需在本市有稳定就业、正常缴纳城镇职工社保,并已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材料准备参照居转户申请人标准执行。 口径可能随时间调整,提交前以主管部门公开信息与材料核对为准。 梳理清楚主申请路径与配偶现状的匹配度,是推进随迁申请的关键一步,建议优先确认婚姻时间、社保状态及材料主体是否一致后再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