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30次浏览来源:网络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02 人均新增3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03 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力稳岗拓岗的政策举措,确保就业大局稳定。会议指出, 一是继续通过保市场主体稳就业。持续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打通落实堵点,实行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就业补助等打包办理。 二是更多用市场化社会化办法增加就业岗位。支持以创业带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发放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贴息。地方政府要拿出资金,帮助孵化基地降低初创企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三是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已确定的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政策。加快恢复线下招聘。出台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吸纳毕业生。对未就业毕业生“一人一策”提供不断线帮扶服务。实施好以工代赈。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尽快就业。 四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严禁在就业上歧视曾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康复者。相关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此类歧视现象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五是地方政府要承担稳就业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就业目标。对地方就业工作及时通报督导。 会议指出,灵活就业能有效促进就业,也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强化保障和服务。 一是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参保登记,提升社保缴费、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便利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 二是依法保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严肃查处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拖欠薪酬等问题,实施好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三是加快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零工供需对接;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04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提高户籍登记和迁移便利度。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