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10次浏览来源:网络
12月12日下午2时30分,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调研员王瑞芳同志做客青岛市网络在线问政,就户口管理等工作和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网谈期间,针对网友关心的户口迁移及买房落户等相关问题,王瑞芳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2018年4月份,在青岛市网络在线问政中,有网友提出的建议,设立社区公共户,对全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进行管理。是否可以依据这条将已经卖房但拒不迁出户口的老赖进行强制迁到社区公共户?对此,曾勇表示,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建立社区公共户口制度做出了规定,《实施细则》中会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在本市无合法住所的”不同情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而关于曾处长说的《实施细则》在本次网谈中被不少网友提及,纷纷咨询关于社区集体户的政策是否已经开始实施,派出所现在是否可以强迁户口到社区集体户?对此,王瑞芳表示,关于居民将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经现房主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派出所履行告知程序后,可将其户口迁至户籍地社区(村)公共户。告知原房主七个工作日之内,将户口迁出。逾期不办理,公安机关将原房主及同户人户口迁往社区(村)公共户。使用与公安机关登记不相符的户口簿,应当承担相应的左边法律右边责任。此政策已开始执行,有需要的网友可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可以用书面委托书办理。 买房落户等相关问题一直是百姓比较关注的,对于买房后却不能落户的问题,王瑞芳同志表示,根据规定,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是指:1.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2.房产部门直管承租使用证明;3.单位自管公有住房承租使用凭证,同时提供产权单位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另外,有网友提问,对于已婚的情况,能否单独把女方的户口迁到房子上,后期还牵扯孩子的户口问题。对此,王瑞芳表示,如网友的户口系外市的,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如网友的房产及户口均系本市,那么该网友符合将户口迁到房子处。 对于办理父母户口投靠审批具体的流程,王瑞芳也作出了详细解答,他表示,根据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允许来青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时应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派出所核准。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按照规定程序核实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批准办理后,属于省内户口迁移的需要网上迁移,不需要去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迁移手续。属于省外户口的需要到户口所在地迁移户口,办理户口迁移证。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