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80次浏览来源:网络
1、外地户口嫁到上海后,户口怎么迁移 2、外地人和上海人结婚户口能随迁吗 3、上海投靠配偶落户条件 上海结婚迁户口的流程: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应该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必须带上。 3、夫妻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的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如果女方是外地户口,必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文件。 5、需要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盖章。 6、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应该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为养老保险的转移做好准备。 7、如有过已经有子女并且已经落户上海,须要提供儿女的“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以及“预防接种证”等。 8、外地户口一方还需要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9、如果上海户口一方有为原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应当由迁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人因故无法办理迁移手续的,可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 涉及全户迁移的,迁移人应当书面委托户主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内成员办理。 涉及集体户口人员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居民应当随迁移人一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由其监护人办理。 本市居民系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或农业户户主的,经其同意,其本市非农业户口的直系亲属(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科研单位学生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除外)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包括: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 (二)夫妻之间的迁移; (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 (四)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配偶户口落户上海具体流程如下: 在结婚还未到10年的前4个月中,一些文件已经可以开始准备了,尤其是外地户口一方,有些文件可以趁休假办理掉: (1)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说明情况,索取“窗口服务告知单”和“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里面有详细的要求夫妻双方准备的资料以及如何填写申请表; (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3)双方要提供结婚证和结婚登记档案:上海市是在双方登记结婚的地方的档案馆去调档,因为婚姻登记处会把这些材料转给当地的档案馆进行保存; (4)女方是外地户口,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手册,上海户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开具计生委的证明; (5)提供双方所在地街道的计生委开具的“婚育状况证明”(证明你的家庭情况和子女情况,以及婚姻状况),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级单位都要盖章。办理的时候街道会告知你; (6)外地户口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7)外地户口一方的上海市的“居住证”,须满一年; (8)外地户口一方原籍的“养老保险手册”和当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9)如有子女且已落户上海,须提供,“出生证”和幼儿园的就读证明文件,“预防接种证”; (10)外地户口一方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11)若上海户口一方如果原为外地户口迁入上海的,须提供当初入户的原始迁移文件,去当初接收户口的上海的派出所办理; (12)准备齐了以上材料,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 (13)带上所有材料,并备好复印件,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户籍窗口,让办事人员预审核,可以提前去,这样做的好处是万一有什么证明文件没有办齐,办事人员会告知你,你可以及时补办材料; (14)等结婚10年期满,去上海市户籍一方的派出所递交资料,一般没有特殊问题,2个月内可以开出准迁证,持准迁证在40日之内回外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可以委托外地家人代办。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条件是:1、必须结婚满10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 2、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 3、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